各党总支,各系、各部门,丹寨万达校区: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晨午(晚)检制度》《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消毒制度》《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环境卫生检查消毒制度》《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封闭管理制度》《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疫情期间校园安全保障管理制度》等8个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
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切实做好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传染病疫情报告组织管理
第一条 成立学院传染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是学院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各部门,丹寨万达校区(以下简称“各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医务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兼学院疫情报告责任人,成员包括医务所全体医务人员,负责全院传染病疫情防控的组织、宣传、协调及学院疫情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二条 各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系本部门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定疫情报告责任人,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及疫情报告工作;
第三条 建立全院疫情报告网络,全院所有师生员工均为义务疫情报告员;各班辅导员为班级疫情报告责任人;各系各部门办公室主任为各系各部门疫情报告责任人;医务所副所长负责将院内疫情情况报学院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按规定向上级报送疫情相关信息。
第三章 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第四条 各系各部门疫情报告责任人按本系本部门领导的安排部署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本系本部门传染病疫情防控及情况报告。
第五条 在学院传染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疫情报告责任人具体负责学院传染病疫情的防控及报告工作。
第四章 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第六条 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院疫情报告责任人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相关信息。
第七条 当学院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院疫情报告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第八条 个别师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院疫情报告责任人应组织校医对其进行体温及相关症状复核,如疑似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相关信息。
第九条 学院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院疫情报告责任人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相关信息。
第五章 传染病疫情监测及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
第十条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院疫情报告责任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报告州教育局。
第十一条 严格落实晨午晚检制度。各系各部门疫情报告责任人根据学院晨午晚检工作,班级责任疫情报告员在晨午晚检中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学院疫情报告责任人,并填写《贵州省学生因病缺勤、疑似传染病及其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学院疫情报告责任人及时组织开展排查工作。
第十一条 严格落实因病缺勤登记、报告制度。学生因病缺勤请假,均应先报告班级疫情报告责任人,并及时到学院医务室或医院就诊排查传染病;班级疫情报告责任人及时填写《贵州省学生因病缺勤、疑似传染病及其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并跟踪排查结果;若发现传染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学院疫情报告责任人。
第十二条 学院疫情报告责任人每天收集疫情信息,分析疫情情况,符合报出条件,应按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将疫情信息及时报送。医务所每学期末与各教学系(部)对接、收集相关传染病防控部分“学校卫生工作用表”,存档备查。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和(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因玩忽职守,导致传染病疫情扩散流行的部门和个人,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图
2.师生员工因病缺勤、疑似传染病及其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3.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表
4.学院传染病病例登记表
附件2
师生员工因病缺勤、疑似传染病及其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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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排查原因”是指对疑似传染病的主要症状或体征的排查,如“发热”、“皮诊”、“呕吐”、“咳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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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所在单位及职业 |
排查原因 |
主要症状 |
是否就诊 |
排查结果 |
登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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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本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表
单位名称:
报告时间 |
上报单位 |
上报方式或电话 |
接报人 |
病名 |
发病地点 |
发病人数 |
首例病人发病时间 |
主要症状、体征 |
疫情处理情况 |
报告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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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学院出现符合《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报告情况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等)同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附件4
学院传染病病例登记本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院传染病病例登记表
单位名称: 填报人:
班级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家长姓名及电话 |
现住址 |
病名 |
发病时间 |
首次诊治医疗机构 |
确诊时间 |
报告时间 |
消毒措施及时间 |
报告人 |
隔离时间 |
复课复工时间、医院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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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晨午(晚)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学院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提高师生防病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及时发现情况并及时处理,防止传染病的流行和发生,为教职员工和学生创造卫生安全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疾病防控期间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员工和学生工作学习管理。
第二章 晨午(晚)检工作要求
第三条 各系各部门疫情报告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每日上午进教室前或办公室前,下午进教室前或办公室前(晚上进教室前或办公室前)进行体温检测;采取自查报告、疫情报告责任人询问及检查等方式,围绕发热、咳嗽、头痛、咽痛、呕吐、腹泻、红眼及皮疹等相关传染病症状、体征开展检查。
第五条 每天晚上9:00以前,必须把晨午(晚)检的情况汇总上报到医务所备案,发现异常情况,各系各部门疫情报告责任人要及时组织就医排查;如需请假,填写《贵州省学生因病缺勤、疑似传染病及其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并追踪排查结果;若发现传染病,第一时间报告医务所,医务所根据学院疫情报告管理要求及时落实疫情处置及报告工作。
第三章 晨午(晚)检范围
第六条 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七条 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都有报告疾病突发事件的职责,各系辅导员及校医疫情报告责任人,对突发事件瞒报、缓报、谎报的,将报送学院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对造成传染病流行、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健康者,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消毒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止学院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和蔓延,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省州应对传染病有关精神及学院应对传染病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在疫情期间需全方位无死角在学院开展消毒,切实做好消毒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机构人员
第二条 消毒管理部门为学院应对传染病防控部门,防控部门负责计划消毒物资、组织消毒人员、进行消毒培训、制定消毒方案、实施消毒方案、检查消毒工作、上报消毒情况、保管消毒资料。
第三条 消毒人员由总务处卫生人员、保卫处保卫人员、学生处宿管人员、各系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消毒人员负责参加消毒培训,领用、保管、使用消毒物资、负责完成消毒区域的消毒、负责登记消毒物资使用情况台账、消毒情况台账。
第三章 实施范围
第四条 根据校园卫生工作责任区域情况,消毒范围分为:总务卫生人员负责的道路区、行政办公楼区、图书馆区、大礼堂区、体育馆区、大学生活动区、体育场区、广场区、食堂区、教师公寓区、培训楼区、卫生间区域、万达校区;教学系负责的教学楼卫生区域;学生处宿管员负责的13栋宿舍区域;保卫处保卫人员负责的岗亭区域。
第五条 根据办公及教学设施功能情况,消毒范围分为:过道、墙面、电梯、值班室、卫生间、会议室,四周环境,教学设备、办公设备、实验设备、交通设备、食堂设备等区域。
第六条 根据对象情况,消毒范围分为:人体和物体区域。
第四章 具体要求
第七条 过道、墙面、电梯、值班室、卫生间、会议室,四周环境、教学设备、实验设备、交通设备等使用84消毒液进行消毒,疫情期间每天消毒一次;对办公设备、食堂刀具、菜板等设备使用酒精进行消毒,疫情期间每天消毒一次;对食堂碗筷采用消毒设施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消毒;对于食堂蔬菜采用5%高锰酸钾进行浸泡消毒,然后用清水洗干净;对人体可使用消毒液和消毒水进行消毒;对于人手可使用酒精、洗手液进行清洗消毒。
第八条 疫情期间,放学后消毒人员对教室地面、桌椅、门扶手、窗子、先用消毒液进行喷洒消毒,第二天早晨学生到校后用湿帕子进行第二遍擦拭。
第九条 严格按照消毒液浓度进行配比,严防浓度高出现中毒事故,浓度低不起作用。根据消毒液的浓度进行配比,84消毒液有几种浓度,一般为1:100和1:180,1:100为1斤消毒液需配100斤水,1:180的为1斤消毒液需配180斤水。
第十条 消毒人员领用消毒物资需按照《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消毒物资使用记录表》进行登记,需按照《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消毒情况记录表》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 学院传染病防控部门防疫期间定期对消毒责任部门、责任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疫情期间消毒责任部门、消毒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消毒工作,在消毒工作中玩忽职守、渎职等造成疫情扩散,给师生健康带来重大影响,将按照相关责任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医务所负责解释。
附件:1.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消毒物资使用记录表
2.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消毒情况记录表
附件1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消毒物资使用记录表
序号 |
消毒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存放地点 |
配备情况 |
领用日期 |
使用地点 |
剩余数量 |
消毒情况 |
领用和使用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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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消毒情况记录表
消毒场所: 消毒人员:
消毒时间 |
消毒对象(场所、物品) |
消毒剂 |
消毒方法 |
消毒面积 |
消毒人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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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浓度 |
用量 |
喷洒 |
擦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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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师生员工
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和学院党委关于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科学、有效地应对疾病疫情,维护全院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保持和谐、有序、安全的校园环境,根据学院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教职员工的登记管理
第二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各系各部门要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向所在系、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岗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未请假或未经批准的请假,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系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晨午检的要求做好教职工体温检测工作,发现教职工(或教职工自我感觉)有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皮疹、腹泻、呕吐等疑似症状,应当及时到学院医务室或医院就诊,并及时向本系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疫情报告责任人报告。
第四条 各系各部门发现教职工有因病缺勤或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皮疹、腹泻、呕吐等疑似症状时,疫情报告责任人应问明病情及去向,认真进行登记,及时填写《贵州省师生员工因病缺勤、疑似传染病及其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见附件),建立台帐,并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告学院医务所,会同学院医务所及时对因病缺勤病因进行排查,跟踪了解情况,做好排查记录和处置工作。发现疫情情况及时向学院疫情防控组报告。
第五条 教职工因病治愈后返校上班(上课),须填写《贵州省师生员工因病缺勤返校复课报告单》,经学院医务室审核同意后方可返校上班(上课)。
第六条 各系各部门发现因病缺勤人员或各类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漏报、错报、瞒报或缓报。
第三章 学生的登记管理
第七条 各系辅导员积极引导学生在校期间配合管理,要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每位学生的因病缺勤的原因及协助疫情报告人员完成追查及报告工作。
第八条 各系认真按照晨午(晚)检的要求及时对学生进行晨午(晚)检,对监测中发热或疑似传染疾病及时登记并先向负责疫情报告的人员报告,同时指导学生在医务所人员的管理下及时到学院医务所或指定医院就诊。
第九条 上课教师及辅导员一旦发现学生因病缺勤请假,均应先向该系负责疫情报告的人员报告,并指导学生在医务所人员的管理下及时到学院医务所或指定医院就诊。
第十条 各系部疫情报告责任人要及时填写《师生员工因病缺勤、疑似传染病及其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并跟踪排查结果。若发现传染性疾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学院医务所,医务所根据学院疫情报告管理要求及时落实疫情处置及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因病缺勤治疗后,返校复课,须查验治愈证明,并在医务所备案,确定无传染性后方可上课。
第十二条 学生要学习和了解传染病的相关症状,经常开展自我监测,自行检查和报告,如自我感觉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发现有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报告辅导员和系部疫情报告责任人。
第十三条 辅导员要掌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和健康状况,严格按照《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疫情期间封闭式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出勤管理。辅导员与班长之间建立长效的学生因病缺勤报告机制。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在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由医务所统筹协调,组织落实全院的因病缺勤师生员工病因追查登记工作,各系明确负责疫情报告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明确一位疫情报告员,负责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及报送工作。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全体师生都有报告疾病突发事件的职责,各系辅导员及学生管理人员,对突发事件瞒报、缓报、谎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的,将报送学院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对造成传染病流行、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健康者,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加强工作纪律,强化值班岗位职责要求,对于值班期间发生脱岗情况以及特殊时期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等情况将依规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学生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学院相关管理工作的,视情节轻重,可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学院内通报批评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二)取消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等的评选推荐资格;
(三)担任学生干部职务的,按程序免职或者撤职;
(四)在交流学习、升学、就业时,如实向对方说明相关情况。
附件:师生员工因病缺勤、疑似传染病及其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附件
师生员工因病缺勤、疑似传染病及其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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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排查原因”是指对疑似传染病的主要症状或体征的排查,如“发热”、“皮诊”、“呕吐”、“咳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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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所在单位及职业 |
排查原因 |
主要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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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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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环境卫生检查消毒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检查消毒工作,确保校园环境干净、整洁,各区域场所消毒到位,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应对疫情消毒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学院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内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按照《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应对疫情消毒方案》的要求,进行检查、评分、评比。卫生基本做到 “十无”,即教室、过道、楼梯地板无污渍,墙壁无乱贴乱画,天花板无蜘蛛网,窗户无灰尘,校内无纸屑,无烟蒂,无瓜果皮核,无乱堆放杂物,卫生间无积存大小便,无乱丢有卫生纸。疫情期间消毒基本做到“三定”,即对重点区域如食堂内、办公室、教室、图书馆、实训室、值班室、室内体育馆、公寓楼、电梯、卫生间每天要定时消毒,对其他区域如大礼堂内外、教学楼过道、楼梯间、宿舍周围、食堂周围时隔两天或三天要定期消毒1次,对每个区域的消毒要具体确定落实到责任人员。
二、教学系卫生区域检查消毒标准
(一) 教室卫生检查消毒
1.地面清洁明亮,无泥土、纸屑、痰迹、污渍、烟蒂;
2.讲台桌面洁净,无灰尘,无污渍,教具摆放有序,黑板不乱画乱涂;
3.墙壁、墙围无灰尘污渍,墙壁无乱涂乱画、无乱张贴;
4.门窗玻璃明亮洁净,门框、窗框、窗台干净;
5.天花板、墙角洁净,无蜘蛛网、灰尘、污迹、污渍;
6.桌椅排列整齐,桌面清洁,书籍、文具等摆放整齐;
7.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垃圾、废水及时清倒;
8.疫情期间教室每天做到定时消毒。
教室卫生检查消毒由教学系自行安排每周组织对班级教室卫生开展检查、评分、评比1次。每月由学院学生会劳动部组织对全校各教学系教室卫生开展检查、评分、评比1次,评比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二) 楼道卫生检查消毒
1.地面及楼梯清洁,无泥土、杂物、痰迹、污渍、烟蒂;
2.门框、窗框、窗台、楼梯、过道扶手干净,窗户玻璃明亮洁净;
3.宣传栏、墙壁、墙围无灰尘污渍;
4.天花板、墙角洁净,无蜘蛛网、灰尘、污渍、不随意乱贴乱画;
5.疫情期间楼道定期两天或三天消毒1次。
楼道卫生检查消毒由教学系自行安排每周组织对班级负责楼道卫生区域开展卫生检查、评分、评比1次。每月由学生会劳动部组织对全校各教学系楼道卫生开展卫生检查、评分、评比1次,评比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三)清洁区卫生检查消毒
1.地面整洁,无垃圾、无果皮纸屑,无卫生死角;
2.区域内无乱堆放建筑垃圾和杂物(建筑材料须堆放整齐有序);
3.花坛、草坪、绿篱带内无杂草、垃圾、烟蒂;
4.疫情期间清洁区定期两天或三天消毒1次。
清洁区检查消毒由教学系自行安排每周组织对班级负责清洁区域开展卫生检查、评分、评比1次。每月由学生会劳动部组织对全校各教学系清洁区域开展卫生检查、评分、评比1次,评比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三、公共卫生区域检查消毒标准
(一)卫生间卫生检查消毒
1.地面清洁,无泥土、垃圾、痰迹、污渍、烟蒂;
2.洗漱台清洁,洗漱盆擦洗干净、无污渍;
3.便池清洁,无尿渍、无污物;
4.门框、窗框、窗台干净,无灰尘,窗户玻璃洁净明亮;
5.天花板、墙角洁净,无蜘蛛网、灰尘、污渍、不随意乱贴乱画;
6.疫情期间卫生间每天定时消毒1次。
卫生间卫生检查消毒由总务处每周随机组织开展检查、评分、评比1次,每月将评比结果列为清洁人员月工作质量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由总务处备案。
(二)人行道、广场卫生检查消毒
1.地面清洁,无泥土、树叶、杂草、垃圾、烟蒂;
2.花坛、草坪、绿篱带内无杂草、垃圾、烟蒂;
3.垃圾箱表面清洁、箱体周围无垃圾;
4.广场喷泉水面无漂浮杂物;
5.疫情期间人行道、广场每周可消毒1次。
人行道、广场卫生检查消毒由总务处每周随机组织开展检查、评分、评比1次,每月将评比结果列为清洁人员月工作质量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由总务处备案。
(三)行政楼、图书馆、大礼堂、体育场馆、大学生活动中心卫生检查消毒
1.地面及楼梯清洁明亮,无泥土、纸屑、痰迹、污渍、烟蒂;
2.墙壁、墙围无灰尘污渍,墙壁无乱涂乱画、无乱张贴;
3.门框、窗框、窗台、楼梯扶手干净,窗户玻璃明亮洁净;
4.天花板、墙角洁净,无蜘蛛网、灰尘、污渍;
5.垃圾箱表面清洁、箱体周围无垃圾;
6.花坛、草坪、绿篱带内无杂草、垃圾、烟蒂;
7.疫情期间行政楼和图书馆过道、楼梯间、会议室、卫生间、电梯每天定时消毒1次;
8.疫情期间大礼堂、大学生活动中心、室内体育馆卫生间使用前提前1小时消毒1次,使用后再消毒1次,其他区域根据使用情况作好提前消毒。
本项卫生区域检查消毒由总务处每周随机组织开展检查、评分、评比1次,每月将评比结果列为清洁人员月工作质量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由总务处备案。
四、学生宿舍卫生区域检查消毒标准
(一)寝室内卫生检查消毒
1.地面及楼梯清洁明亮,无泥土、纸屑、痰迹、污渍、烟蒂;
2.墙壁、墙围无灰尘污渍,墙壁无乱涂乱画、无乱张贴;
3.门框、窗框、窗台、楼梯扶手干净,窗户玻璃明亮洁净;
4.天花板、墙角洁净,无蜘蛛网、灰尘、污渍;
5.洗漱台清洁,洗漱盆擦洗明亮、无污渍;
6.便池清洁,无尿渍、无污物;
7.疫情期间寝室内每天消毒1次。
(二)宿舍过道及公共卫生间卫生检查消毒
1.地面及楼梯清洁,无泥土、杂物、痰迹、污渍、烟蒂;
2.门框、窗框、窗台、楼梯扶手干净,窗户玻璃明亮洁净;
3.宣传栏、墙壁、墙围无灰尘污渍;
4.天花板、墙角洁净,无蜘蛛网、灰尘、污渍、不随意乱贴乱画;
5.便池清洁,无尿渍、无污物;
6.疫情期间寝室大厅、过道及公共卫生间每天消毒1次。
(三)学生宿舍周围检查消毒
1.地面清洁,无泥土、树叶、杂草、垃圾、烟蒂;
2.花坛、草坪、绿篱带内无杂草、垃圾、烟蒂;
3.垃圾箱表面清洁、箱体周围无垃圾;
4.疫情期间公寓楼周围每天消毒1次。
学生宿舍卫生区域检查消毒由学生处每周随机组织开展检查、评分、评比1次,每月将评比结果汇总后列为宿管人员月工作质量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由学生处备案。
五、食堂卫生区域检查消毒标准
(一)餐厅、售买间、操作间、贮物间地面清洁明亮,无泥土、纸屑、痰迹、污渍、烟蒂。
(二)食堂工作人员须穿着工作服、佩戴口罩、帽子,持有健康证件。
(三)餐桌整洁、摆放有序。
(四)严格保证食品供货渠道合法化,保障食品质量合格。
(五)疫情期间师生就餐按规定入口和出口进出,实行间隔1米以上有序排队打饭,就餐时单人单桌,面朝同一方向。
(六)疫情期间餐具定时消毒,碗筷合格消毒,餐厅每天早晚各消毒1次,蔬菜按规定使用高锰酸钾消毒、清洗。
(七)疫情期间食堂周围每天定时消毒1次。
食堂卫生区域检查消毒由总务处按照《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管理办法》《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食堂日常管理办法》《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台账管理办法》《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应对疫情消毒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检查、评分、评比,评比结果纳入年度末位淘汰制管理。
5、校园服务用房卫生区域检查消毒标准
(一)经营场所卫生实行门前三包。
(二)地面及楼梯清洁,无泥土、杂物、痰迹、污渍、烟蒂。
(三)门框、窗框、窗台、楼梯扶手干净,窗户玻璃明亮洁净。
(四)广告栏、名牌等、墙壁、墙围无灰尘污渍。
(五)天花板、墙角洁净,无蜘蛛网、灰尘、污渍、不随意乱贴乱画。
(六)货柜摆放整齐、有序。
(七)室内无乱堆放杂物。
(八)疫情期间,校园服务用房每天消毒两次,早晚消毒1次。
校园服务用房卫生区域检查消毒由总务处按照《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服务用房管理办法》《校园服务用房委托管理协议》组织开展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用于校园服务用房委托管理协议到期后是否续签依据。
六、学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定期对各卫生区域的卫生及疫情期间消毒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总务处负责解释。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应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管理,畅通渠道,有序供给,管理规范,结合疫情情况,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采购和管理
第二条 疫情期间,防疫物资根据物资保管安全情况进行分类管理:84消毒液、防护口罩、护目镜、手持消毒喷壶、稀释桶、塑胶手套、防护服、水胶鞋、洗手液、杀菌皂、高锰酸钾片等消毒物资由学院总务处保管;大型红外线测温仪(大型热成像测温仪)、枪式测温仪(手持红外线测温仪)等防控物资由学院保卫处保管;医用防护服、护目镜、酒精、水银体温计、医用药品由学院医务所保管。
第三条 防疫物资由学院疫情各工作组进行计划,经学院疫情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按程序签字后交学院疫情医药生活物资保障组进行采购。
第四条 防疫物资采购方式经学院疫情医药生活物资保障组组长同意,由疫情医药生活物资保障组采购小组按程序进行采购。
第五条 根据上级财政政策,疫情期间,紧急防疫物资可以通过简捷方式先进行采购,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结算手续。
第六条 学院采购的防疫物资、政府拨给的防疫物资、社会捐赠的防疫物资全部入库学院总务库房,由库房保管员开具入库单交物资会计记账,定时对账。
第七条 防疫物资为专用物资,特别是消毒物资有毒有害,其他防疫需要干净独立的地方储存,消毒液需单独、远离生活区域存放,口罩等需干净不易污染的地方存放,酒精为易燃物资需专用房间存放,医药物资为专业物资需专业存放。
第八条 防疫物资按照物资管理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做好通风、干燥、防潮、防晒、防湿、防火、防霉等。
第三章 领用和监督
第九条 防疫物资领用需学院疫情防控各工作组列出计划,经组长签字,经医药生活物资保障组组长或授权常务副组长签字,方能到库房领取。
第十条 防疫物资领用后,使用部门确定专职管理员,专职管理员需参加防疫物资的使用培训,未经培训的防疫物资管理员不得进行防疫物资的使用和保管。
第十一条 防疫物资按照规定进行存放,按照规定进行使用,按照规定登记物资存放记录表,登记防疫物资使用记录表。
第十二条 防疫物资为疫情期间的特殊物资,关系学院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院应对传染病疫情督查部门定期对防疫物资进行全面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对以下在防疫物资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将进行责任追究:
1.在防疫物资采购中不按规定进行采购,存在违规行为的;
2.在物资保管中不按规定,出现管理混乱,账物不符的;
3.不正确保管防疫物资,造成霉烂、失效的;
3.乱造、乱批计划,不按规定使用防疫物资,造成浪费和单位损失的;
4.在管理防疫物资上渎职、玩忽职守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封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地应对传染病疫情,提高广大学生传染病防治知识,增强预防认识、自我保护能力,维护全院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保持和谐、有序、安全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央和省委、州委和学院关于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学生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传染病疫情期间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管理。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三条 按照学院传染病工作相关要求,各系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细化措施,严密防范,克服麻痹思想,最大限度地防范传染病的发生。
第四条 各系辅导员积极引导学生在校期间配合管理,除学院批准外,不得外出和聚集,合理安排生活、学习。要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每位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
第五条 严格落实晨午(晚)检制度和各项报送工作,实行生病学生必报告制度,要求每一位学生每天进教室前都要进行体温检测,建立台账,对有传染病可疑的学生及时进行排查,第一时间报告学院医务所,并按要求妥善处理。
第六条 辅导员要加强课堂考勤,对于缺勤的学生,要认真做好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和人员位置并及时上报到系负责人处。
第七条 积极开展以校园传染病防控知识为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以班会、板报、微信公众号等为载体引导学生加强个人卫生意识与公共卫生意识,坚持勤洗手多喝水,戴口罩等良好习惯。确保学生宿舍、教室等场所空气流通,以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第八条 教育和引导学生积极锻炼身体,开展阳光体育活动,遵守学院作息制度,均衡饮食、合理营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
第九条 各系学生管理人员、辅导员要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做好返校学生的学习关怀、情感关怀、人文关怀、心理健康关怀,做好受疫情影响学生的情绪疏导和心理咨询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氛围。同时要深入学生中间,时刻关注学生动态,加强值班力度,做到24小时开机,有情况及时上报,保证信息畅通。
第三章 在校管理
第十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学院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积极主动配合学院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封闭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严格实行校园封闭管理措施,疫情防控期间一律谢绝访客,配合做好学生公寓消杀工作。
第十二条 使用过的口罩应投入专用的废弃口罩垃圾箱,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三条 保持教室和宿舍的环境清洁卫生,时刻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通风,减少宿舍串门等聚集性活动。
第十四条 禁止点外卖进校园。
第十五条 如果有发热、咳嗽、腹泻、结膜充血、呼吸困难等身体不适情况,第一时间报告辅导员。
第十六条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既直面疫情,科学对待,消除恐慌,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做好防范。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全体师生都有报告传染病突发事件的职责,各系辅导员及学生管理人员,对突发事件瞒报、缓报、谎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的,将报送学院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对造成传染病流行、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健康者,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加强工作纪律,强化值班岗位职责要求,对于值班期间发生脱岗情况以及特殊时期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等情况将依规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学生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学院疫情期间管理工作的,如未经学院批准私自离开校园外出的,视情节轻重,可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学院内通报批评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二)取消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等的评选推荐资格;
(三)担任学生干部职务的,按程序免职或者撤职;
(四)在交流学习、升学、就业时,如实向对方说明相关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传染病疫情期间校园安全保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科学、有效地应对传染病疫情,维护全院师生的身体健康,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学生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保持和谐、有序、安全的校园环境,结合我院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传染病疫情期间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师生的学习生活管理。
第二章 校门管控
第三条 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学院开学后,学院内交通道路实行单向行驶,由校门东岗进,西岗出。直至疫情解除。
第四条 校外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禁止入校。因工作需要的外来车辆及人员,由保卫处负责对其进行测温、扫码、登记后方可入校。
第五条 教职工及车辆进入校园由保卫处负责对其进行身份认证、测温、扫码后方可入校。
第六条 开学迎生期间,开放学院中间校大门,设置4个迎生入口及发热通道和发热管制点,报到学生需测温、扫码、消毒、登记(各系)后方可入校。
第三章 校内管控
第七条 校内管控总体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五个“一律”工作要求,坚持“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宁可严十分、不可松一毫”的原则,严格“一人一测一登记”,层层压实防控责任,共同打赢传染病疫情防控阻击战。
第八条 学生在校常规管理。一是由保卫处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保障;二是由各系负责对本系学生进行晨午检,并将监测结果报学院疫情监测管控救治组(学生处)备案;三是消毒工作小组对各系消毒工作进行培训及督查;四是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出现身体不良情况,由各系上报学生处,学生处负责出具证明方可离校就诊。
第九条 教职工在校常规管理。严格执行学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系、各部门做好教职工的晨午检,并将检测结果报疫情监测管控救治组(人事处)备案。
第十条 因工作需的外来人员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外来人员单位提出申请,经学院主管部门审批上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到保卫处备案方可进入校园。主管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全面了解校外人员入校前的身体状况(外省市人员需提供《健康卡》),校外人员入校时,门岗安保人员依据审批手续核验身份,经测温、扫码、登记后进入。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校外人员在校内的活动情况。校外人员入校后应尽量减少与校内人员接触,并在规定时间内离校。
第十一条 复工复产、服务保障人员入校。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校园服务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保洁、维修、公寓管理、食堂等服人员进入校园的,由主管部门提供入校人员名单至疫情防控小组备案,主管部门负责全面掌握服务人员的日常健康状况和在校期间活动情况。名单交至保卫处以备入校查验。
第四章 治安管控
第十二条 校园巡查。进一步加强校园巡逻和监控视频巡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夜间巡逻制度,重点对校园公共区域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
第十三条 人员查验。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安保人员对校内人员、车辆进行必要查验,对违规入校人员将严肃处理,对损坏设施的予以严惩。
第十四条 隐患排查。各系各部门加强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做好本部门隐患自查自纠和整改。要以消防和治安为重点,对防控物资存放点、实验室、学生公寓、食堂、图书馆等重点部位的进行检查,确保校园安全。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值班岗位职责要求,对于值班期间发生脱岗情况以及特殊时期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等情况将依规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学院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报告传染病疫情事件的职责,对突发事件瞒报、缓报、谎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的,将报送学院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对造成传染病流行、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健康者,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保卫处负责解释。